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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教师监考规程
2014-06-22 15:08  

(2003年6月18日修订)  

为了切实加强考风建设,结合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规程:  

一、监考人员在考试前,要充分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试卷不得出现差错或缺失。主监考由任课教师担任,负责考场的全面工作;副监考由学生所在学院其他教师担任,负责考场的具体工作。 

二、监考人员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清除黑板上的所有字迹,清理考场,保持考场桌兜、桌面干净,桌椅摆放整齐,待考生入座后,宣读《延安大学考场规则》,说明考试时间和考试中的注意事项等。 

三、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理考场,要求考生将书包、衣物以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任何书籍、讲义、纸张、笔记本、手机及其他电子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物品放到在考试时间内不可触及的指定位置后方可发放试卷。考试开始后,考生座位书桌上(内)除试卷、答题纸及经监考人员同意用于考试的文具外,不得有其他物品。 

四、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检查考生隔位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为防止考生接触事先在座位上书写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可临时调整考生座位。对拒绝指定就座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处理,不准其参加考试。  

五、检查试卷的密封情况,明确证实试卷在开考前未被拆封,并在开考前五分钟当众打开试卷,进行分发。 

六、试卷和答题纸发放后,督促考生立即在答卷上用圆珠笔或钢笔写清专业、年级、姓名、学号等,并检查其有效证件是否与考生本人及所填内容相符。 

七、考试开始15分钟后,拒绝迟到的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将其按缺考处理。考试开始30分钟以后才能允许考生交卷出考场。 

八、考试正式开始后,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等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九、监考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的苗头,应立即果断地予以制止,并给予口头警告。如已经发现违纪或作弊的事实,应当立即没收试卷及违纪或作弊的物证材料,终止其考试,在试卷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在《考场记录》和《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中填写违纪或作弊的考场地点、考试科目、考生院系、专业、年级、姓名和违纪作弊的主要情节等,由监考人员签字并向考生本人明示后令其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后及时将上述材料和补充说明等报教务处。 

十、监考人员对于发现的学生违纪或作弊情况,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得隐瞒不报、擅自处理或包庇、袒护违纪或作弊的学生,否则按《 延安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十一、监考人员应接受巡视人员的监督,对于巡视人员发现并指出的考场违纪或作弊现象,应配合巡视人员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十二、考生在交卷前不允许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场记录》中签字登记,并有一名监考人员或巡视员跟随。 

十三、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考试即将结束。考试结束时应要求考生立即停笔,对考试结束时仍在答卷的考生,主、副监考教师应立即令其停止答卷。如考生不听劝阻继续答卷,应没收其试卷并按考试作弊处理。凡超过规定交卷时间5分钟者,监考人员有权拒绝收卷,该门课程按不及格论,并在《考场纪录》中注明。试卷收完后应立即清点试卷,实收试卷份数与实际考试人数必须相符,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字。 

十四、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聚集聊天、阅读书报,不得背向学生坐在座位上,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随便离开考场。 

十五、监考人员必须严守职责,如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者,或被巡视员发现因监考人员失职而导致考生考试违纪或作弊者,将按《延安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决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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