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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注意事项
2018-03-30 10:10  

按照中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我校党委的要求,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一、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各学院要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党性修养和组织观念教育,使他们在离校之际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文明办理各项离校手续,积极协助学校做好各项离校工作,努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整洁。要引导毕业生党员在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后,继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创造优秀业绩,为党旗增辉、为母校增光。  

二、及时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的按期转正工作  

各院党委对毕业前预备期已满、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督促相关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研究讨论,全面履行转正程序,完善党员档案,确保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不漏人,不延误。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归档工作  

所有毕业生党员材料均需归入本人档案。请各学院党委认真检查,确保入党材料齐全,杜绝错装、漏装现象的出现。同时要与携带入党材料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履行登记签字等交接手续。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结束后,及时更新本学院党员信息库相关数据。  

四、做好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各学院党委要指派专人负责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组织毕业生党员准确填写《毕业生党员登记表》,毕业的硕士生和本科生党员都要进行登记,确保没有遗漏。各学院党委于规定日期前,将本学院所有毕业生党员档案和《毕业生党员登记表》(含电子版)送组织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党委组织部统一打印“毕业生组织关系介绍信”,下发各学院并由各学院及时分发到党员手中。  

四、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和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均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考取校内研究生或留在学校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填写《毕业生党员登记表(校内)》登记备案,由组织部开具校内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原则上学校不再保留党员组织关系,须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人事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参加西部志愿行动计划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志愿服务所在地党组织。毕业生党员接收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本人应与当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行业主管党组织反映情况并落实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4.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携带,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防止丢失和过期作废。切勿把介绍信长期存放自己手里,成为“口袋党员”而不落组织关系。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党员,介绍信作废,同时要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将按照党章第九条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5.每名毕业生党员只能开具一次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毕业生党员拿到介绍信后,若出现工作单位改派或介绍信抬头不符情况时,毕业生党员需重新核实签约单位所属党组织,并在有效期内将原介绍信交回我校组织部,由组织部予以更换。  

6.若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向党委组织部咨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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