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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党建经费和党费管理使用办法
2020-09-10 15:52  

(试行)

为加强学院党建经费和党费管理,确保经费正常使用,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党内经费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具体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建经费和党费的来源及分配

党建经费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拨款,由各学院党委负责管理和使用。

目前学校给予各学院每个教工党员200元/年、学生党员100元/年的自主活动经费预算,确保党支部工作、活动有经费。

二、党建经费和党费的使用范围

1.教育和培训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

3.表彰和奖励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

5.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及有关主题和专项活动;

6.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7.党建工作调研和党建理论研究;

8.开展党内文化、体育、艺术及外出参观活动的支出,如场地费、交通费、住宿费、奖品购置费以及必要的其它费用,其中外出活动地点和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

三、工作要求

党建经费和党费的管理使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学院党委务必高度重视,保证经费合理、规范使用。

1.党建经费和党费的管理使用纳入学院基层党建工作考核体系,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学院党委书记是本单位党建工作经费和党费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

2.要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和财务审批程序。有关票据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或活动组织者审核签字,并报学院党委书记审批签字后,按学校有关规定报销。审批人应对经费的使用范围、金额等进行严格把关。

3.学院党委要对党建经费和党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自查,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每年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公布。

本办法由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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