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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五一”等放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3-31 15:29  

现在正值春暖花开季节,“清明”、“五一”,以及端午假期将接踵而至。校园内,已经有人通过海报、QQ、微信等方式号召、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外出旅游。为确保放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和广大同学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假期学生安全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防火、防盗、出行等方面的安全教育。重点提醒学生:严禁任何个人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或春游,不允许学生兼职替旅行社在校园或者网上发布旅游相关信息,动员学生外出,发现有学生组织,请及时教育、引导、劝阻、叫停该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育学生不参加探险活动,不到没有人身安全保障的地方,个人出行选择正规合法旅行社,外出时不搭乘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不允许骑自行车远行),避免到人群过于集中的场所,注意人身和随身财物的安全。

二、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学生在离校前,务必履行请假手续,将行程告知班主任,并在收假后及时报到销假。各学院要做好相应的安全教育,掌握好学生外出信息,并登记在册,做到有底可查,有章可循,和学生保持联系,确保学生往返安全。

三、在校学生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学院要督促在校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维护保持宿舍正常秩序。公寓禁止使用电炉、燃气炉、酒精炉、煤油炉及电加热器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公寓,要防止公寓火灾的发生;不允许带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公寓,不允许留宿校外人员,严禁留宿异性。假期留宿学生,夜间尽量避免外出,因特殊原因需外出者,请结伴而行。如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报告。

四、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假期期间,各学院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请保持通讯畅通,要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发现问题,要及时、如实上报,确保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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