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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7级优秀本科生赴对口支援学校接受联合培养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8-06-11 17:12  

根据《延安大学关于选派优秀本科生赴对口支援院校接受联合培养的实施意见》,现将我校选派2017级优秀本科生接受联合培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专业范围及人数

1.选派赴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培养专业范围及人数

专业范围:新闻学、汉语言文学、美术学、历史学、日语、应用心理学、市场营销、金融学、财政学、社会学、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中国共产党历史、政治学与行政学。

选派人数:10人。

2.选派赴北京理工大学联合培养专业范围及人数

专业范围:电信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能源化学工程、环境工程、生物技术、英语、会计学、视觉传达设计、法学。

选派人数:20人。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德智体全面发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乐观向上,群众基础好。

2.为保证选派学生在联合培养学校的课程修读,选派学生一年级第一学期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需在本专业前30%,文史类专业学生的一年级第一学期大学英语课程单科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理工类(含经管类)专业学生的一年级第一学期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两门课程单科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其它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无违纪作弊现象。

3.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选拔方式采用考试成绩,结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文史类专业大一第一学期的英语成绩和专业必修课(英语除外)成绩各占30%;理工类(含经管类)专业大一第一学期的英语成绩和数学成绩各占30%)。

4.成立由不同学科背景专家组成的面试组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心理调适能力、自主管理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

5.选派名单确定后,如出现考试作弊、违纪等行为者,取消推荐资格。

6.转专业、借读学生不予选派。

7.成绩弄虚作假者不予选派。

三、时间安排及选拔程序

612日前,各院系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按照成绩排名,每个专业推荐1-2名同学上报教务处。614日前,教务处组织对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核、面试、公示,最终名单经学校审定后报对口支援学校。

四、学籍管理

1.选派学生学籍保留延安大学,在培养学校学习一年或两年后,持选派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通知单和学分获取证明回延安大学报到,在延安大学继续以后学年的学习。

2.选派学生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接受培养学校的直接管理,学习生活要求按照培养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接受培养学校奖励及纪律处罚(纪律处罚延安大学同步执行)。

3.选派学生在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参加培养学校相关专业的评优奖励,不再享受延安大学本年度的评优奖励。

4.根据需要,延安大学可委派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挂职人员兼职担任选派学生的辅导员,协助对选派学生的管理工作。

五、收费标准

1.在中国人民大学学习的交流生学费按照延安大学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住宿费标准收取。在北京理工大学学习的交流生学费、住宿费按照北京理工大学标准收取。

2.选派学生在本学期放假前一个星期内,将北京理工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学费统一交至我校财务处,由学校统一转交培养学校。学费未按期交清者不予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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