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修订版)
根据《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工作,使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结合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凡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取得我校学籍、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可申请(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具体参评要求参照学校当年度下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学习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学习阶段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四)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较大;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研究生学习阶段,有考试不及格者;
2.研究生学习阶段,一学期累计请假时间超过一个月者;
3.研究生学习阶段,无故旷课者;
4.研究生学习阶段,违反学术道德有关规定者;
5.研究生学习阶段,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6.研究生学习阶段,仍在原工作单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者;
7.署名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伪造实验数据或有其它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
8.评审过程中有其他违规违纪、弄虚作假行为者。
三、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
奖助金额、推荐名额以学校当年下达文件为准。
四、管理机构
成立延安大学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由学院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学生工作组、学生骨干代表共同组建,根据学校当年下拨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计算比例并核定各专业奖学金分配名额;同时,根据本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汇总工作。
五、参考权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 计量单位:%
考核项目 研究生类别 | 思想品德 S1 | 学习成绩 S2 | 学术成果 S3 | 社会实践 S4 |
学术学位研究生 | 10 | 30 | 40 | 20 |
专业学位研究生 | 10 | 30 | 30 | 30 |
总分S = W1×S1+ W2×S2+ W3×S3+ W4×S4
六、评分办法
(一)思想品德(S1)
1. 表彰奖励分
注:获学业奖学金(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宝钢奖学金5分/次,获其他校级奖学金3分/次,获院奖2分/次。
荣誉 称号 | 国家级 | 省 级 |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 | 校级三好学生 | 校级其他荣誉称号 | 院级或其他荣誉称号 |
得分 | 5 | 4 | 3 | 3 | 2 | 1 |
2. 社会工作分
担任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院学生会部长、团总支正副书记、团总支部长、学生党支部副书记、班长和团支部书记3分;担任班委团支委、学生党支部委员、学生社团正副负责人2分;三助一辅岗位满一学年2分,不足一学期0.5分。
注: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年者,减半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者,加1\4分;兼任多项职务的,以最高职务加分,不重复加分。
3. 突出表现分
项目 | 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捐献骨髓等每次 | 义务献血每次、服兵役每半年、支教每半年 | 支教低于半年 | 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扶残助弱、拾金不昧 |
得分 | 10 | 2 | 2 | 1 |
4.其他
学院通报表扬1次加3分。
(二)课程成绩(S2)
以上一学年所有课程的算数平均分为依据。
(三)科研成果(S3)
可计分的科研成果
(1)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
(2)国家奖学金参与评定的科研成果时间范围为入学之日起到评奖资料提交之日;学业奖学金应为上一学年所有成果。(注:时间点应以当年学校下发文件为准)
(3)参与评定的所有科研成果署名单位或通讯单位是延安大学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的,独立发表的,按照发表论文刊物层次分值的100%;第一完成人计80%,第二完成人计20%;没有本单位署名的不予计分。
计算公式为:
科研成果分=科研论文分+论著分+科研得奖分
(1)科研论文分
①参评论文均须被中国知网收录,未被收录者,不予参评;核心期刊不限篇数,普通期刊限报3篇。
②所有论文分值按照所发表期刊的复合影响因子数值乘以100计算,复合影响因子以中国知网当年数据库数值为准。
③被CSSCI收录论文,在参评论文期刊影响因子的基础上加15分。
④被CSSCI集刊/扩展版收录论文,在参评论文期刊影响因子的基础上加10分。
⑤被北大核心期刊收录论文,在参评论文期刊影响因子的基础上加5分。
⑥公开出版发行提交学术会议论文以论文集形式被公开出版的论文,每篇记5分;中国知网收录无影响因子刊物每篇记5分,(注:第一完成人计80%,第二完成人计20%);按论文署名分摊记分,若导师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的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计分,分数中减去1分。中国知网收录影响因子低于0.050的刊物与无影响因子刊物等同,每篇记5分。
⑤学术会议提交论文,未公开出版的,计3分(注:第一完成人计80%,第二完成人计20%);
按论文署名分摊记分,若导师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的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计分,分数中减去1分。
(4)科研项目计分方法
级别 | 主持 | 第二 参与人 | 第三 参与人 | 第四 参与人 | 第五 参与人 | 第六及以后参与人 |
国家级 | 120 | 60 | 50 | 40 | 30 | 20 |
省部级 | 60 | 30 | 25 | 20 | 15 | 10 |
地厅级 | 30 | 15 | 13 | 10 | 8 | 5 |
校级 | 15 | 8 | 7 | 5 | 4 | 3 |
(四)社会实践(S4)
1. 课外科技竞赛、体育运动类、文艺活动类竞赛等
项目排名 | 获奖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地厅级 | 校级 | 院级 |
1 | 一 | 5 | 4 | 3 | 2 | 1 |
2-3 | 二 | 4 | 3 | 2 | 1 | 0.5 |
4-5 | 三 | 3 | 2 | 1 | 0.5 | 0.2 |
6-8 | 优秀奖 | 2 | 1 | 0.5 | 0.2 | 0.1 |
注:相关获奖等级认定以学校印发的《延安大学高质量贡献评价与激励标准》学科竞赛项目名录为准。如不在名录内的,由教育部等政府部门举办活动所颁发证书则全额加分,由相关学会、协会、基金会等民间组织举办活动所颁发证书则降一级加分。(活动举办单位的级别由申请人提供相关官方证明材料后,评审委员会综合判定)
2.考勤分
考勤分为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学术报告、集体活动次数的累计分,总分记10分,按缺勤比例依次递减,考勤以参评年度考勤签名记录表为准。
七、附则
1. 本细则由延安大学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延安大学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